作者:admin 时间:2016-06-21 14:57:40 访问量:148
北京市中汽顺达贸易有限公司保安员薄录彬在公司院内偷开他人轿车时,与其它轿车相撞,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11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薄录彬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27日2时许,薄录彬在丰台区六里桥中汽顺达贸易有限公司院内,偷开被害人李娜停放在该公司待修理的威姿牌轿车,与被害人李锐及中汽顺达贸易有限公司停放在院内的羚羊、波罗、奥拓三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认为,薄录彬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决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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